
本報訊 (記者 桂英)治安警日前根據檢舉於金光大道某酒店破獲一宗操控賣淫案,行動中先後拘捕4名涉案內地男女,初步不排除有內地丈夫安排和陪同妻子來澳賣淫圖利,正繼續調查幕後有否涉及集團式操控賣淫。
案中涉操控賣淫的兩名內地男子分別姓董,20多歲;姓王,30多歲,均無業。另兩名賣淫的內地女子分別姓孫,20多歲,為董某妻子;姓陳,30多歲。
案情指,治安警日前接獲市民舉報指有內地女子來澳從事賣淫活動,警方經調查後鎖定目標。至本月19日晚上9時許,治安警在路氹金光大道某酒店外巡查期間,發現孫女及陳女不停向行經的男途人搭訕,並不時與附近一名疑似把風的男子王某有所交談。未幾,孫女與一不知名男子進入酒店客房,及後警員到房間截獲孫女及上述男子,兩人承認在客房進行性交易,隨後警員在孫女手袋內發現是次性交易報酬1,500港元,並在房內發現40個避孕套,懷疑當中涉及操縱賣淫情況,故警員將相關人士帶返警局調查。
經調查,孫女與陳女為朋友關係,二人均承認來澳從事賣淫活動賺取金錢,每次性服務費用為1,500港元;陳女指在內地認識王某,得悉其可安排來澳從事賣淫活動,於5月中旬便與王某一同來澳,其在招攬客人時,王某負責把風,每次完成性交易後需與王某平分報酬,如客人沒有自住的房間,則會借用王某租住的房間作賣淫場所,另需支付每晚200港元房租。至本月15日,陳女再次來澳並以同樣方式進行賣淫活動,至今共賺取約30,000港元,當中向王某合共支付15,000港元;而王某僅承認知悉董氏夫妻操控賣淫及賣淫,但否認自己犯案。
警方綜合調查所得,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王某涉嫌觸犯第6/97/M號法律第8條“操縱賣淫”罪,已對其落案移送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