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海軒)華人銀行逾四億五千萬元貸款詐騙案4日在初級法院開庭審訊,十五名嫌犯中只有六人出庭應訊,其中華人銀行前行長邱慧珠、前企業部主管吳敏遠、前業務總監鄭澤宗,以及商人劉海欽、伍迅波,均在羈押下出席;前企業部主管岑家亮則未被羈押;其餘九名被告缺席審訊。法庭已再次向缺席嫌犯發出開庭通知,但由於未確認部分嫌犯是否已收到傳票,決定再次押後聽證,定於本月十六日開庭。
案件原定七月十八日首次開庭,但因民事傳喚程式未完成而延期。合議庭主席盧映霞表示,因涉及羈押嫌犯,有期限要求,而至今相關民事傳喚程式仍未完成,會拖延導致無法在合理期內完成刑事審訊,決定將民事部分分開處理,民事原告需另行追訴。
盧映霞表示,七月發出告示通知改期開庭後,收到部分缺席被告的回復,劉海貴、劉國民、劉海燕等嫌犯表明不會出庭;而嫌犯王建芬代表律師於庭上表明王建芬不會出庭。法庭已再次向缺席的嫌犯發出開庭通知,但根據法律程式,需等待十四日期限再行審理。
盧映霞宣讀控訴書中指控的事實,其中嫌犯邱慧珠觸犯1項犯罪集團罪,1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嫌犯鄭澤宗觸犯1項犯罪集團罪,1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嫌犯岑家亮觸犯1項犯罪集團罪,12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嫌犯吳敏遠觸犯1項犯罪集團罪,10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嫌犯邊南翔觸犯1項犯罪集團罪,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嫌犯劉海貴觸犯1項犯罪集團罪,1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27項偽造檔罪;嫌犯劉海欽觸犯1項犯罪集團罪,9項相當巨額詐騙罪;23項偽造檔罪;王建芬觸犯1項犯罪集團罪,9項相當巨額詐騙罪,21項偽造檔罪;嫌犯劉海燕觸犯1項犯罪集團罪,6項相當巨額詐騙罪,10項偽造檔罪;嫌犯吳杭觸犯1項犯罪集團罪,2項相當巨額詐騙罪,5項偽造檔罪;嫌犯劉國民觸犯1項犯罪集團罪,3項相當巨額詐騙罪,13項偽造檔罪;嫌犯陳建泉觸犯1項犯罪集團罪,1項相當巨額詐騙罪,6項偽造檔罪;嫌犯伍迅波觸犯1項犯罪集團罪,1項相當巨額詐騙罪,2項偽造檔罪;嫌犯鄒燕雲觸犯1項犯罪集團罪,1項相當巨額詐騙罪,1項偽造檔罪;嫌犯周戴維觸犯1項犯罪集團罪,1項相當巨額詐騙罪,1項偽造檔罪。
在確認出庭嫌犯的身份數據後,除了伍迅波選擇保持沉默外,其他五位出庭嫌犯均表示回答問題。
案情指,華人銀行前行長邱慧珠和商人劉海貴,涉嫌以共同及分工合作組成犯罪集團,從2017年9月至2022年4月利用偽造的檔和虛構的工程計畫,詐騙華人銀行逾四億五千萬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