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法將送立法會審議 當局冀加快發展現代金融業

 

本報(記者 海軒)行政會近日完成討論《投資基金法》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為加快發展現代金融業,促進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特區政府經諮詢金融業界和專家學者的意見,以及參考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訂定本法案,以取代規範投資基金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第83/99/M號法令。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加強與國際監管制度接軌,優化投資基金的關聯交易規範,以及新增投資基金向同一集團內投資的謹慎性限制。

 

二、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提高投資基金說明書及基金數據概要資訊披露的要求,以及新增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

 

三、移除基金管理運作和發展的障礙,取消設立投資基金的最低人數和募集規模的下限,取消投資基金的監察費,以及刪除不動產投資基金僅可投資於本澳不動產的限制。四、優化基金管理業的發展環境,擴大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業務範圍、允許以「有限公司」的形式設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擴大受寄人的資格範圍、新增有關私募投資基金的規定,以及明確可透過合同、公司或合夥形式設立投資基金。五、法案為現有投資基金和從事有關業務的實體訂定一年過渡期。

 

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劉杏娟表示,現代金融業是特區政府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其中一個重要的版塊,金管局一直優化金融服務的軟硬基建,當局參考鄰近發展較成熟市場的法律制度及相關規定,包括香港、新加坡及內地,在澳門創造有利的發展環境,吸引外地機構在澳門發行基金或落戶澳門發展基金市場,同時希望葡語國家的投資者透過中葡金融服務平臺,參與及認購本澳投資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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