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桂英)16日立法會議程前發言中,立法議員李良汪促請政府監管與支持雙管齊下,提高升降機安全保障,建議當局儘快檢討《樓宇維修基金》資助計畫,加快檢測實體的申請審批程式,讓更多合資格的公司儘快投入營運。
李良汪表示,《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已於今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法律訂定升降設備的責任人及其義務、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的准入和從事業務的條件等,並規定倘沒有在法定的3年內進行必要改善,則需每8個月進行1次檢驗,直至完成所有改善為止。法律生效後,陸續接獲大廈管理機關及居民反映,所屬大廈的升降機如按法律要求補足必要改善的裝置,每一臺的費用由幾萬至10幾萬不等,倘屬於加裝配件,由於不在《樓宇維修基金》的資助範圍內,業主需自行承擔相關費用,往往更難以達成共識。擔心未能在限期內按照法律要求作出所需改善,將增加後續處理的各項成本,因此,期望當局能擴大現行資助範圍或開設專項資助計畫,惟相關部門只回應現時《樓宇維修基金》已有財政支持計畫。
事實上,現時《樓宇維修基金》資助範圍並不包括升降機設備加裝配件,有關回應明顯避重就輕,漠視小業主在實際操作中所遇到的困難,官僚態度與消極作為,既令人無奈,亦無助推動各大廈完善倘有的升降設備裝置問題,更有違保障住戶安全的原意。
為此,李良汪提出以下建議:一、除了透過加強監管的方式推動業主進行檢查及維修,建議當局儘快檢討《樓宇維修基金》資助計畫,擴大計畫涵蓋範圍,或考慮推出具有針對性的專項計畫,支持具條件的樓宇進行法律要求的必要改善,加快推動各大廈完善倘有的升降設備裝置問題,共同做好樓宇維修及保養工作。
二、現時仍有4家檢測實體在審批中,建議當局在確保品質的前提下,加快檢測實體的申請審批程式,讓更多合資格的公司儘快投入營運,提升整體檢驗效率,同時讓社會有更多選擇,以便保障住戶出入及社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