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大林)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副會長林宇滔表示,「澳門是一個享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地區。特區政府努力提高施政透明度,加強與傳媒的溝通與對話,使特區政府的資訊能及時和準確地向公眾傳達,確保各種資訊流通。特區政府還期望傳媒能發揮好監督的功能,以促使各政府部門改進工作,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澳門設有專門的法律保障新聞工作者採訪、報導和接收資訊的權利,確保新聞工作者執行職務時的獨立性。」⋯⋯內容摘自新聞局網站的資料介紹!
回歸初傳媒人民喉舌定位清晰
客觀而言,在筆者初出茅廬,畢業不久當記者的時代(2004年),以上的表述雖未到十分正確,但最少都有七、八分正確!一方面,當時傳媒作為市民喉舌的定位清晰,能夠做到報導為民,且大部分市民獲得時事及政府資訊的管道主要也是靠傳媒作為橋樑。還記得當時政府十分重視傳媒,定期會與傳媒溝通交換意見,重大政策發佈也會先行向傳媒放風溝通。萬一遇到各種民生問題,又或社會重大事件,傳媒均有直接的管道聯繫政府,尤其是負責的官員,儘管官民對某一民生事件的角度和看法各有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但傳媒都會秉持專業角度作出聆聽、反問和報導。記者或傳媒更不時以特稿或社論方式,就社會時事熱點作出有根有據的評論,以便讓不同持份者可以通過傳媒這個平臺各抒己見,求同存異尋找共贏的出路。筆者還記得,當時不少傳媒報導的民生問題,都獲得當局及時解決,又或改變了政府的政策取向。
筆者還記得當年不少重大事件,傳媒較政府獲得消息更快,傳媒更可直接聯絡官員,一方面讓政府更快瞭解全面資訊,同時要求政府官員儘快就問題作響應(不回應也是一種選擇和會被報導)。筆者還記得當年與采主共同用一部電話,居民求助若采主不在,筆者就要接待及處理,當時社交媒體不發達,市民發聲管道除打電話去電臺的節目,就是打給筆者效力的報章,且很多問題,經傳媒跟進就獲得解決,由於報導對社會有影響力,加上不時收到居民感謝信的滿足感,也是筆者今日投身社會工作、推動社會進步的關鍵原因之一!
社交媒體普及傳統傳媒角色淡化社會更難管治
但事實上,過去二十年,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社交媒體的興起,澳門傳媒的功能定位開始逐步喪失,報章、電視及電臺等,已非市民獲得資訊的必要管道。加上政府亦會直觀認為,自己也可發新聞稿及在社交媒體發佈訊息,傳媒影響力驟降。政府不再重視傳媒關係,公開場合官員以公事繁忙等諸多理由不接受「撲咪」(即記者的即場採訪),改以新聞稿單向發放資訊,前線亦基本失去直接聯絡官員的能力,加上方便省事,越來越多傳媒就改為直接出新聞稿當新聞報導,變成轉發新聞稿的機器。事實上,現時很多社團也「學習」政府以供稿的方式取代接受採訪,供稿雖然可減少現場訪問會「露底」或講錯說話的風險,但文字內容和品質與過去有問有答雙向互動的新聞報導,無論從質、還是從量都根本不可同日而言,這現象亦令傳媒報導內容缺乏營養,令其傳播能力大打折扣;再者,由於部分傳媒未有確守專業原則的持平報導,也令其公信力大打折扣,最終導致失去市民和社會的信任度,也失去了人民喉舌的功能。試問一份只有新聞稿和不同社團或人士供稿的報章,會有收視?又會有多少人願意掏腰包課金?
就以電臺新聞為例,先不論傳媒的立場,過去再重要的新聞,電臺也會以新聞專業的原則,對新聞進行精簡,讓聽眾或讀者能夠簡而精的獲得新聞關鍵資訊,但近期電臺卻經常將官方新聞稿原條照出,不認識新聞專業的人或會錯覺認為新聞被重視,但熟識新聞的人知悉,電臺原新聞稿長文照出,實際上只是趕客,影響其傳播力,套用內地話語根本就是「高級黑」,按新聞傳播理論,簡而精的新聞才能真正將政府資訊有效傳播。
電臺新聞全文照出反智實高級黑?
就以筆者最近處理的福隆新街步行區事件為例,事實上步行區實行不久後,商戶已陸續向當局及筆者反映效果差的意見,希望儘快恢復交通,但當局卻只聽到步行區效果好的意見,傳媒報導也僅反映商戶贊好,商戶真正意見無法得到有效反映和政府回應處理,才造成商戶怨氣累積和無法表達。但諷刺的是,早前接受傳媒採訪指生意因步行街增加的新商戶,日前正式關門,這反映假民意政府和社會實在是雙輸的!又以早前澳門居民外地遇難事件,遇難者家屬曾致電電臺烽煙節目反映問題,但事件沒有得到傳媒跟進及政府有效處理,才找筆者協助跟進,事實上確認澳門死者身份的關鍵問題,在筆者召開記招當日已獲官方正式解決(意外發生十一日後),當然如何在取消旅遊危機辦公室下,確保澳人在外地獲適切協助是社會應要關心和政府必須解決的問題,但為何2021年取消危機辦的時候,又是一紙簡單新聞稿報導,無獲得社會重視?原因其實也是傳媒失能的問題。
更重要是,若需要遵從傳統新聞倫理,有責任求證及平衡報導的傳統傳媒失能,社會的不同聲音不會消失,一是以社會怨氣的方式存在,又或通過不需遵守傳媒倫理的自媒體報導,事實上只會令真正社會聲音意見被掩蓋到某一點爆發(如觀音像事件),又或將事件持續激化極化到難以收拾的爛攤子,對社會發展和政府管治都是百害無一利!
弱化傳媒方便了政府官員無助化解矛盾
最令筆者擔心的是,特區政府竟然未意識到傳統傳媒弱化表面上減少社會的不同聲音,方便政府施政;但實際上,只是減輕了政府和官員施政受到的監督力量和顧忌,產生更大的問題。筆者還記得在觀音像事件遞信接受訪問時就明確表示,特區政府不可能在絕大多數市民都不同意下,強行推出逆民意的政策,特區政府必須通過今次事件,反思如何謙卑聆聽民意,實現施政為民!事實上,若觀音像事件及早得到傳媒的跟進和持平報導社會不同意見,這個矛盾理應可更早、更及時地得到解決,而非到最後一刻才發現民怨的沸騰!但可惜的是,政府反而在今屆政府任期最後,再推出限制傳媒採訪的措施,實令人摸不著頭腦。
筆者收到傳媒反映,近日不少政府活動及新聞發佈會,對傳媒的出席採訪作出不必要、不合理的限制。例如當局在官方採訪通知中加入以「境外傳媒對本澳官方活動的採訪需求日益增加」、「場地空間安排」或「場地空間有限」等理由,僅邀請日報、週報、電視臺、電臺及通訊社的記者到場採訪。但事實上,從限制傳媒出席的活動現場所見,採訪區均有大量空間和空置座位;再者,本澳多年來的政府活動及新聞發佈會,一直甚少出現採訪位置或空間不足的情況;在為傳媒而設的政府新聞資訊發佈系統的採訪通知,過去亦不從會限制哪些媒體可以出席採訪活動。
澳門大橋竟不邀傳媒採訪?到底政府怕甚麼?
必須強調,本澳的《出版法》保障了傳媒的資訊權,包括報導權、採訪權和接收資訊權;根據第五條第一款「新聞工作者有權接近資訊來源,該等資訊包括來自管理機關、公共行政當局、公共資本企業、或本地區或其機關占多數出資額的公私合資企業、經營公有產業的企業、經營公共工程或公共服務的承批企業者。」而且根據《新聞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新聞局的職責為「維繫新聞局與傳媒的關係,尤其提供新聞訊息服務及協助記者執行職務」,簡而言之,新聞局的職責應為提供準確新聞訊息及協助記者作公平採訪,而非超越組織法許可權作出任何不必要的採訪限制。
特區政府近日突然新增的不合理採訪「門檻」明顯影響本澳的新聞自由,更有違特區政府一直強調「提高施政透明度,加強與傳媒的溝通與對話」的宗旨。再者,今年10月1日是作為本澳重要基建專案、標誌性民生工程-「澳門大橋」的落成典禮,當局竟沒有依照慣例在政府新聞資訊發佈系統發出採訪通知,現場亦只有一兩家官方傳媒採訪,令社會質疑有關做法何以保障新聞工作者採訪、報導和接收資訊的權利,甚至如何令傳媒發揮好監督的功能?
監督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澳門才能長治久安!
筆者還記得多位不同的愛國前輩均不約而同叮囑筆者,必須堅持愛國愛澳的原則做好議員的工作,以澳門社會人民利益福祉為優先,敢於監督政府依法施政、切實反映真正民情民意、推動落實更多真正有利澳門長遠發展的政策,真正發揮好一國兩制的特色,才能發展好澳門、服務好國家,筆者至今仍字字銘記於心,所以仍堅持不向傳媒供稿當新聞採訪,願意接受傳媒的監督、採訪、甚至質問!候任行政長官岑浩輝的政綱中,雖沒有直接提及傳媒發展或環境的專門章節,但作為傳媒過來人的筆者深信,新聞局真正落實新聞自由的公眾承諾,取消近日眾多不合理的傳媒採訪門檻,要求特區所有政府部門及官員,正面面對傳媒和接受傳媒監督,尊重傳媒的專業和作用,協助其健康持續發展,才是良政善治的第一步,新一屆特區政府才能有機會真正推展其「奮發同行、持正革新」的施政核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