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大林)立法會全體大會10月28日細則通過性《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議員林宇滔在表決聲明中,促請下屆政府和技術部門及早為匯流牌及特許資產問題做好有關工作,回應社會在該方面的期盼。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應邀列席會議。《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法案中,對無線電通訊放寬監管標準,單純持有受管制的無線電通訊設備,例如將設備作後備存倉或展示用途,毋需申領牌照,同時擴大無線電通訊設備豁免認可範圍,例如需認可的手提電話、具備流動通訊功能的智能手錶或平板電腦,在新制度下可豁免認可,但若附帶衛星流動電信功能則不獲豁免認可。同時歸納牌照和簡化無線電通訊業務行政程式,在無線電通訊設備發牌制度上,經初端審查後,郵電局可決定是否需要查驗。而申請的法人,須通過適當品行審查,若涉及無線電通訊犯罪並被判刑或曾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會同樣被視為不具適當品行。
另外,行政長官可以決定更改、替換或廢止用於無線電訊網及站運行和使用的頻譜指配。林宇滔認為,電訊頻譜無需指配,故他對相應條文投反對票。他另對無線電操作員能力試的年齡門檻十六歲提出反對,他建議可以設分級試,以利配合未來科技發展。他還建議,未來政府制定無線電地役權時,需與社會作充分溝通。他還批評,匯流牌發展未有時間表,以至特許資產的使用也未見有相應研究,他希望下屆政府和技術部門做好有關工作,回應社會在該方面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