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建立了全國第一個專門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議庭。
1987年9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成立少年刑事審判合議庭。
1991年8月,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中第一個成立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綜合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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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光荏苒,少年法庭從無到有,從少到多,歷經40年實踐發展,成長壯大。截至目前,我國少年法庭已達2100餘個。
今年是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成立40周年。40年來,全國各級法院廣大法官依法嚴懲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妥善審理各類涉未成年人案件,有力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少年司法制度在人民法院的探索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不斷健全完善,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為維護家庭和諧、社會穩定作出了不懈努力。
創新審判機制
走進少年法庭不難發現,法庭的設置與審理其他案件的法庭有許多不同之處。
20世紀90年代初,考慮到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等特點,海澱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全國率先設計了以暖色為基調的U形法臺,寓意以張開的懷抱擁抱迷途知返的少年。此後,各地少年法庭探索出圓形、向日葵型、空心型等圓桌審判方式,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慌、抵觸心理,便於法官審判和幫教。
少年法庭堅持“寓教於審”,通過設置法庭教育這一核心環節,法官在開庭審理中專門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開導,促使其認罪悔罪,重新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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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我國未成年人審判發展中,較早探索創立的工作機制。近年來,一系列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特色審判工作機制紛紛確立:
社會調查、社會觀護——在審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引入社會力量,通過走訪、座談等方式,調查未成年當事人的成長環境和經歷,聽取未成年人的親友、老師、同學等的意見,根據調查情況,及時進行社會干預和保護。
心理疏導——針對未成年當事人心理狀況,少年法庭引入心理疏導和評估機制,引導和幫助他們打開心結、修復創傷。
犯罪記錄封存——為幫助失足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少年法庭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材料予以封存並嚴格保管,未經法定程式不得進行查閱和複製。
合適成年人制度——在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故不能到場的情況下,聘請符合條件的成年人到場,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家庭教育指導——人民法院發揮職能作用,配合相關部門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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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創新發展,少年法庭認真總結工作規律和經驗,一些特色審判工作機制中部分成熟的經驗做法已被吸收成為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於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一系列規範性檔,通過司法解釋、指導意見等來進一步指導少年法庭更好地開展工作,落實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人民法院有針對性地加強少年審判問題研究,不斷推出研究成果,為完善未成年人審判制度、機制提供了理論支撐。
全面加強保護
近年來,我國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懲處、預防和矯治未成年人犯罪相關法律不斷發展完善。
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審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也是人民法院積極參與國家治理、有效回應社會關切的必然要求。
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殺害、性侵、拐賣、虐待等犯罪行為,嚴重挑戰法律和社會倫理底線,人民法院堅持依法嚴懲,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的決不姑息。
2020年11月,在“百香果女童”案中,最高法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再審,依法改判被告人死刑,彰顯了人民法院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為從嚴懲處的鮮明立場。
人民法院在審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時,依法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放在更重要位置予以考量。
2014年12月,最高法聯合相關部門出臺《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2015年2月,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全國首例由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法院判決撤銷父母監護權,由民政部門擔任小玲(化名)的監護人,沉睡多年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條款隨之“蘇醒”。
加強未成年人全方位保護,人民法院在審判中增強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防治觀念,善於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防範化解未成年人被侵害的風險,推動事後救濟保護向事中、事前預防治理轉變。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傳遞司法溫暖,傳達出全社會對未成年人的關心和關愛。
2020年初,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小吉父親被害案件過程中,獲悉其家庭條件困難,幫助其申請了司法救助金。辦案法官不遠千里將司法救助金送至四川大涼山小吉家中,並與監護人簽訂司法救助金使用監管協議。
最高法黨組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在今年最高法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全方位呵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加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依法懲治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但不縱容。同時,努力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持續做好回訪幫教,落實犯罪記錄封存。推動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嚴格落實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
強化綜合治理
“法官媽媽的到來,像是一道光,拯救了我,幫我徹底打開了心結。”
“我已迷途知返,即將揚帆遠航,同時祝願您一帆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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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少年法庭的法官們珍藏著的,涉案失足未成年人在感謝信中表達的肺腑之言。四十年來,許多失足未成年人經法官幫教後被各大院校錄取。
“法官媽媽”“法官爸爸”是那些失足未成年人對少年法庭法官們的親切稱呼。尚秀雲、李其宏、顧薛磊、陳海儀、賈建平……一位位少年法庭法官秉持公正與良知,播撒愛與希望,讓蒙塵的少年時光再度綻放光彩,讓擱淺的夢想之舟重新揚帆起航。
40年來,在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審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容不縱容,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準確把握和判斷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導致犯罪的深層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為幫助失足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後,積極開展回訪考察、跟蹤幫教。
人民法院在審理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中,開闢“綠色通道”,實現優先立案、快速審理、及時裁判、高效執行。在審判過程中,注重通過調解實現最佳辦案效果。
40年來,人民法院注重強化綜合治理,大力推動未成年人綜合保護體系建設,形成黨委領導、各方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格局,推動落實“六大保護”(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路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融合發力,凝聚起未成年人保護強大合力。
每年的“六一”國際兒童節前後,全國四級法院開展主題開放日、模擬法庭、送法進校園等法治宣傳活動,不斷創新普法形式進行法治宣傳教育,切實發揮法治副校長職能作用,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增強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對“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強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制定專門矯治教育規定”等作出部署,對新時代人民法院進一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時代的少年法官,既是審判員,更是燃燈者;既要讓違法犯罪的行為得到懲處,更要讓折翼的雛鳥重新飛翔!”從事少年審判工作28年的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陳海儀如是說。
少年審判走過40年不平凡的發展歷程,再啟新程,守正創新。人民法院堅持未成年人審判專業化發展方向,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邁向更高水準,為守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作出更大貢獻。(張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