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海軒)政府計畫優化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式。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近日表示,法規修改後可簡化程式,同時可減少不接納投標者的情況,以接納更多標書,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
張永春表示,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9/2023號行政法規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式》行政法規草案。為進一步優化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式,特區政府更新第29/2023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並制定該法規。
法規簡化程式,取消注明「檔」或「標書」字樣的封套須用火漆封口、檔須按競投方案裝釘及每版編號等要求。法規完善開標會議的一般規則及明確開標會議應遵的程式規定,尤其有關宣讀投標者名單的步驟及內容,以及利害關係人可提出聲明異議的情況。同時,減少不接納投標者的情況,以接納更多標書,從而更好地保障公共利益。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早前行政法院在裁定撤銷交通事務局不接納3份的士准照標書的決定時曾指出,在檔每版編號屬補充要求,若已確保標書不被改動或分拆,沒有編號不應產生標書不被接納的嚴重後果。新的行政法規有關修改是參考經驗制定。被問及有關的士准照事件的後續進展,林衍新表示,現時處於司法階段,有消息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