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擬設第四民事法庭

 

本報(記者 大林)行政會近日完成討論《初級法院設立一民事法庭》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規定初級法院設立第四民事法庭,並以隨機及平均分派的方式接收其他民事法庭處理的卷宗。第四民事法庭將於明年一月六日開設及運作。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考慮到初級法院三個民事法庭的案件數量,以及新一批第一審法院法官及合議庭主席已於本年十月就職履新,有需要增設法庭,加快審理案件。因此,特區政府制定《初級法院設立一民事法庭》行政法規草案。

 

被問及現時三個民事法庭的案件積壓數量?法務局局長梁穎妍指出,根據司法機關提供的資料,目前三個民事法庭待決案件約五千一百宗。增加一個民事庭後,八個持案法官,平均每人有六百五十宗案件要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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