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桂英)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近日簽署《小販管理制度》法案意見書,法案建議明年3月1日生效。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委員會關注法案適用範圍,以及小販區營運現況及未來發展規劃。政府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全澳小販攤位共有659個,空置攤位105個。而意見書提到,現存僅有兩名流動小販,實際上大多數時間僅停留在固定地點經營。新法生效後,市政署將安排這兩名小販於指定的固定地點經營。
對於整個小販行業的整體發展,政府代表指新法生效後,市政署將逐步開展對全澳各小販區的分析研究工作,綜合考慮各小販區所在社區的屬性、周邊環境、潛在客源等因素,從而進一步規劃小販行業未來發展。
至於法案適用範圍,基本定訂小販准照的管理、監察及處罰制度,不適用於公共部門或實體籌辦組織的零售及提供服務的活動,又或者不適用於私人實體依法獲許可使用公共地方進行臨時性零售活動。
委員會關注小販准照持有人義務、持續經營及親身經營的情況。李靜儀引述政府代表稱,經聽取委員會及相關市販團體意見,因小販在戶外經營,容易受惡劣天氣影響,因此新增小販准照持有人根據管理小販指引而暫停業務的日數,以及小販准照持有人提出合理理由且市政署批准的情況,都會視為親身經營的日數。委員會對此表示認同並認為措施有利相關准照持有人有彈性空間,使小販管理更具人民關懷,期望政府把有關理念融入到街市管理中,使街市及小販在管理策略上取得適當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