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大林)行政會近日完成討論《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法規將與第21/2024號法律同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介紹,為配合第21/2024號法律《無線電通訊法律制度》的規定,特區政府制定該法規。法規訂定各類牌照、執照、相關申請及收費的行政程式,包括: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牌照、設備認可、銷售牌照、無線電操作員執照的申請及續期所需的檔或數據,繳付費用及表格式樣等。
郵電局局長劉惠明表示,目前全澳只有兩名業餘無線電操作員,因此有一個比較清晰的規範。她指,現有無線電制度中,分開一個法例及不同收費表。由於無線電法例起始於上世紀八十年代,罰則已年代久遠需要更新,透過今次法律制度更新,在法律明確規定一些罰款要求;至於收費表會與細則性行政法規在明年一月一日生效,費用與目前基本上差不多,但會整合為一個總收費表,並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刊登,可以更有彈性更適合行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