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歐盟委員會14日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將對“元”公司處以7.9772億歐元罰款,原因是這一美國科技巨頭“濫用個人社交網路服務和線上廣告市場的主導地位”。
歐盟委員會表示,“元”公司將其個人社交網路服務“臉書”與線上分類廣告服務“臉書商城”捆綁在一起,並對在“元”公司平臺投放廣告的其他線上分類廣告服務商單方面施加不公平交易條件,違反歐盟反壟斷法規。
歐盟委員會已責令“元”公司採取有效措施終止上述行為,並不得在未來採取具有相同目的或效果的做法。
歐盟委員會說,根據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和嚴重程度,以及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臉書商城”營業額,確定了罰款的基本金額。此外,歐盟委員會還考慮了“元”公司的總營業額,以確保罰款對類似大型科技公司帶來足夠威懾力。
“元”公司隨後發表聲明稱,歐盟委員會在調查中沒有發現該公司損害競爭對手的任何證據,整個調查都建立在“可能損害競爭的假設上”。這家公司表示將對歐盟委員會的決定提出上訴,同時服從歐盟委員會的決定,“迅速而有建設性地開展工作,以解決所提出的問題”。 (張兆卿 殷曉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