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來深辦醫不再需要審批 深圳將修訂經濟特區醫療條例

港澳來深辦醫不再需要審批 深圳將修訂經濟特區醫療條例


本報訊 6月28日,《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提請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重點在醫療資源保障、分級診療、醫療機構登記、醫患雙方權益保護、跨境醫療等多個方面進行了大膽突破,很多內容屬於全國首創。

《修訂草案》在探索完善醫療服務跨境銜接等方面作了相關規定。例如變通相關規定,明確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特區設立醫療機構按照特區醫療條例的規定辦理,即不再需要設置審批,可直接申請執業登記。同時,允許所有取得港澳合法行醫資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只要符合規定條件均可向市衛生健康部門申請內地醫師資格認定,取得內地的醫師資格證書,並賦予與內地醫師相同的申請註冊多個執業類別和增加註冊相應專業作為執業範圍的權利。

(據深圳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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