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7月24日從財政部瞭解到,財政部、稅務總局、生態環境部近日聯合發佈通知,明確自2027年1月1日起開展徵收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試點,揮發性有機物將全部納入徵稅範圍。
揮發性有機物是形成臭氧和細顆粒物(PM2.5)的重要前體物,可引發霧霾、光化學煙霧等大氣環境問題,是當前大氣污染治理的重點和難點。目前可監測的揮發性有機物有300多種。
三部門有關司負責人介紹,2016年環境保護稅立法時,僅對18種具有毒性或惡臭的揮發性有機物徵稅。近年來,我國對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標準、產品標準和排放量核算方法日趨完善,為將揮發性有機物全部納入徵稅範圍提供了技術支撐。
此次公佈的《徵收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試點實施辦法》明確,試點工作將按照“試點先行、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首批納入徵收試點範圍的行業包括印刷、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等八個行業。這八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占工業源總排量的70%以上。
根據辦法,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的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8元至12元。具體適用稅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辦法明確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評定的國家重點行業大氣環境績效A級和B級的納稅人,分別減按應納稅額的50%和75%徵收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
業內人士稱,此次試點將環境保護稅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直接掛鉤,“多排多繳、少排少繳”,通過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讓綠色生產真正成為企業的“加分項”與“硬優勢”,推動揮發性有機物全流程、全環節、全鏈條深度治理。
記者獲悉,下一步,財政部、稅務總局、生態環境部將密切跟蹤試點情況,適時在其他行業全面推開徵收揮發性有機物環境保護稅試點工作。(申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