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就修訂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公開徵求意見

商務部 科技部公告2026年第48號 就修訂《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公開徵求意見並對相關技術出口實施臨時登記管理

【發佈單位】安全與管制局

【發佈文號】商務部 科技部2026年第48號  

【發文日期】2026年10月16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商務部、科技部擬修訂《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增列部分人工智慧、生物醫藥、光伏技術。經批准,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同步對相關技術實施出口前登記管理。  

 一、擬修訂內容 

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涉及人工智慧、生物醫藥、光伏三個領域40項技術。人工智慧領域包括大模型、智能體、算力集群、資訊處理相關23項技術;對已通過開源、發表學術論文等方式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不納入管理範圍。生物醫藥領域包括細胞和基因治療、小核酸藥、病原微生物相關5項技術;對不涉及所有權轉讓的對外授權模式,適用自動許可等便利措施。光伏領域包括多晶矽製造、矽片製造、電池製造相關12項技術;技術管理範圍也包含承載相關技術的關鍵和核心設備。具體徵求意見的技術範圍和政策說明參見附件1。  

  二、徵求意見回饋方式

公眾可在2026年10月16日-11月15日期間,通過以下途徑,就新增技術範圍、指標、管控政策、便利措施等提出意見:  

1.電子郵件:jinxianmulu@mofcom.gov.cn;  

2.傳真:010-65197565;  

3.信函: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商務部安全與管制局,郵編:100731。  

請在電子郵件主題、傳真首頁和信封上注明“《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公開徵求意見”。在提出意見時,請注明聯繫人、所在單位和聯繫方式。以單位名義提出意見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三、出口前登記要求

(一)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至《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正式修訂並實施之日止,技術出口經營者在出口本公告附件所列技術前,應當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技術貿易管理資訊應用(https://ecomp.mofcom.gov.cn)登記。已經開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在登記範圍內。  

(二)需開展登記的出口情形包括:  

1.向境外轉讓技術所有權,如知識產權轉讓;  

2.境內技術授權境外使用,如知識產權授權使用;  

3.境內技術的所有權人或者實際控制人變更為境外主體;  

4.商務部以通知等形式明確要求登記的其他情形。  

(三)登記的資訊主要包括:技術出口經營者和技術接收方的基本資訊、出口國別或地區、擬出口技術及用途、技術預計出口金額等(以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技術貿易管理資訊應用要求為准,具體見附件2)。擬一次性向同一技術接收方出口多項技術的,可合併填寫;其他情形原則上應分開填寫。  

附件:  

1.  擬列入《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的人工智慧、生物醫藥、光伏技術範圍(徵求意見稿).wps

2.  技術出口資訊登記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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