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投資專案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 推動政府投資高品質發展



本報訊 近日,《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專案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條例》聚焦現階段政府投資管理中需要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從全過程、全鏈條、全生命週期的角度完善政府投資管理制度設計,加強對政府投資的規範化、標準化和數位化管理,推動政府投資高品質發展。

政府投資原則上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為規範相關工作和統計規則,《條例》將原專案管理拓展到投資管理,修改了政府投資和政府投資專案定義,明確將政府採用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的專案定義為政府投資專案,補助和貸款貼息的項目不納入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規範了政府投資的投向和範圍。為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條例》增加對政府投資方向的原則性規定,即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5000萬元以下項目免於項目建議書審批

為保持政府投資決策程式的相對統一,《條例》將政府投資專案完整審批程式均採用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三階段決策,取消了原《條例》規定單純設備購置類的政府投資專案可以採取的資金申請報告審批事項。

按照精細化管理思路,為提高簡單專案審批效率,在原《條例》規定五年規劃綱要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議定的政府投資專案可以免於項目建議書審批基礎上,將單純的設備購置、裝修裝飾、建築修繕、綠化提升、公交停靠站、交通安全設施、城市照明等建設內容單一、技術方案簡單的專案以及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納入免於項目建議書審批範圍。《條例》規定應急工程、特殊緊急專案可以免於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直接審批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

要求建立投資專案線上管理平臺

為更加精准聚焦政府投資管理的痛點、難點、堵點,實現政府投資專案管理的公開透明運行,必須要充分利用資訊化技術手段,為此,《條例》總則中增加了對政府投資數位化和智慧化管理的原則性要求,並規定市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覆蓋全過程、全鏈條、全生命週期的投資專案線上管理平臺體系;同時,增加對教育、衛生、保障性住房等相關行業領域資訊化專案一體化建設、統一資料介面和標準要求。(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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