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品質獎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發佈 組織和個人均可申報

本報訊 日前,《廣東省政府品質獎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發佈,就廣東省政府品質獎相關管理辦法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共分五章,分別是總則,組織管理,申報、評審和獎勵,監督管理和附則。本次修訂主要內容集中在拓寬申報範圍、增加獎勵層級和名額、支援獲獎組織和個人加強品質工作、優化評獎程式四個方面。

在拓寬廣東省政府品質獎申報範圍方面,為推動在更多領域樹立高品質發展標杆,《徵求意見稿》將申報範圍由原來規定的產品、服務、工程、環保四大領域調整為經濟社會的所有領域,並將申報對象由《辦法》規定的組織或企業調整為組織和個人均可。

其次,《徵求意見稿》增加廣東省政府品質獎層級和名額。根據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和省政府意見,《徵求意見稿》將廣東省政府品質獎分為廣東省政府品質獎和廣東省政府品質獎提名獎,並將評選表彰名額調整為廣東省政府品質獎名額每屆不超過10個組織和個人、廣東省政府品質獎提名獎每屆不超過40個組織和個人。

《徵求意見稿》還支援獲獎組織和個人加強品質工作。根據國家和省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取消了對獲獎組織的獎勵規定,設立對獲獎組織和個人加強品質工作資助制度。

(據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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