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未獲得運動員本人或未成年運動員監護人授權,不得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或其他侵犯運動員姓名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有上述行為的,應及時撤回和停止實施商標註冊申請。
本報訊 針對近期發生的楊倩、陳夢、全紅嬋等奧運健兒姓名被申請注冊商標事宜,中國奧會8月18日發表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社會各界開展相關商業活動,應當保持理性,切實尊重運動員合法權益,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未獲得運動員本人或未成年運動員監護人授權,不得以奧運健兒姓名惡意搶注商標或其他侵犯運動員姓名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有上述行為的,應及時撤回和停止實施商標註冊申請。
運動員及未成年運動員監護人有依法追究相關侵權行為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