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藥械通”政策試點工作已完成將在大灣區內地城市擴展實施

本報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8月27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港澳藥械通”政策試點工作已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完成,試點取得的經驗做法將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其他符合要求的地市和指定醫療機構,首批5家內地指定醫療機構位於廣州、深圳、珠海、中山。

根據《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創新發展工作方案》,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指定醫療機構經廣東省審批後,可使用臨床急需、已在香港上市的藥物,以及使用臨床急需、香港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今年上半年,有關部門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組織開展了“港澳藥械通”政策試點。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蘇盛鋒說,“港澳藥械通”政策試點以來,已審批臨床急需使用進口藥品9個、醫療器械2個,共惠及150名患者。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周紫霄介紹,“港澳藥械通”政策擴展實施的首批內地指定醫療機構已確定。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從醫療機構資質力量、合作建設醫療水準和所有制經營形式等因素綜合考慮,審核確定了首批5家內地指定醫療機構。具體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三級醫院,試點醫院)、廣州現代醫院(二級醫院)、廣州和睦家醫院(二級醫院)、珠海希瑪林順潮眼科醫院(二級醫院)和中山陳星海醫院(三級醫院)。

(徐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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