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外用中成藥註冊審批事項包括上市註冊、上市後變更和再註冊,由原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調整為由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簡化審批,減少審批辦件流轉,提升審批工作效率。
本報訊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8月27日發佈新政策,簡化在港澳已上市傳統外用中成藥(簡稱“港澳外用中成藥”)在內地的註冊審批流程,將有利於港澳外用中成藥進入內地市場。
港澳外用中成藥例如活絡油、白花油、薄荷膏等,在嶺南地區被不少家庭視為居家常備藥。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許可處處長邱楠說,簡化註冊審批政策的實施,將有利於港澳外用中成藥進入內地市場,不但為在內地生活工作的港澳同胞提供購藥便利,也方便有著相同用藥習慣的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購買港澳藥品。
據邱楠介紹,新政策的內容包括調整審批事權、精簡申報材料、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間等。
其中,港澳外用中成藥註冊審批事項包括上市註冊、上市後變更和再註冊,由原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調整為由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簡化審批,減少審批辦件流轉,提升審批工作效率。
根據新政策,上市註冊審批的技術審評由原來的200個工作日縮減至80個工作日辦結,審批總時限相應由原來的235日減至115日;上市後變更審批和再註冊時限也分別減少50日,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加快審批進程。
(徐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