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部門發佈公告 明確契稅法實施後 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

本報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9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網站8月30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關於契稅法實施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明確繼續施行、廢止、失效的契稅優惠政策。目前全國31個省份已按照契稅法規定,完成了地方授權事項工作,明確了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各地稅務部門也在緊鑼密鼓為契稅法施行做足準備。

《公告》明確,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征契稅。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外國銀行分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改制後的外商獨資銀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國銀行分行的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按原文件規定執行。

“總體來看,與現行契稅稅率相比,全國多數地區在稅法施行後保持稅率平移,黑龍江、河南、湖北等8個省略有下調。”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劉宜表示,各地確定稅率與現行稅率保持一致,體現了稅負水準總體不變的立法原則,而降低現行稅率,是為了落實減稅降費要求,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據中國證券報)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