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一批新規正式實施。一起來看,哪些與你我有關?
新修訂安全生產法: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罰款提至最高1億元
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將加大對違法行為懲處力度,一是罰款金額更高,對特別重大事故的罰款,最高可以達到1億元;二是處罰方式更嚴,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責令整改並處罰款,拒不整改的,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整頓,並且可以按日連續計罰;三是懲戒力度更大,採取聯合懲戒方式,最嚴重的要進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等聯合懲戒。
資料安全法:構建全新的資料安全法律保障體系
資料安全法是資料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也是國家安全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資料安全法創設了風險共治的資料安全治理模式,強調多元主體協作機制在資料安全保護體系中的重要作用,明確了各類法律主體的資料安全保護義務,包括內部與外部的雙控制機制、資料安全風險動態評估、監測預警與應急回應以及資料安全交易注意義務,打通資料安全保障義務與網路安全保障義務的內容銜接與體系嵌套。
《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為維護網路安全提供堅強後盾
《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實施非法侵入、干擾、破壞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活動,不得危害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
未經國家網信部門、國務院公安部門批准或者保護工作部門、運營者授權,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實施漏洞探測、滲透性測試等可能影響或者危害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的活動。對基礎電信網路實施漏洞探測、滲透性測試等活動,應當事先向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報告。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強化對耕地的保護
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規定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明確耕地保護責任主體,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規範開墾耕地驗收制度,鼓勵社會主體依法參與土地整理。加大對破壞耕地、拒不履行土地複墾義務等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耕地“非糧化”的法律責任。
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強調公辦民辦平等法律地位
修訂後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也不得轉為民辦學校。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對公辦學校參與舉辦、使用國有資產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經費補助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制定最高限價,民辦學校及其舉辦者不得以贊助費等名目向學生、學生家長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與入學關聯的費用。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得與利益關聯方進行交易,其他民辦學校與利益關聯方進行交易的,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學校利益和師生權益。
契稅法和城建稅法:稅收法定再提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兩部法律都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相比此前的暫行條例,城建稅法不再規定城建稅專項用途,增加了增值稅留抵退稅涉及城建稅的相關規定。與契稅暫行條例相比,契稅法採取稅制平移的原則,稅率並未變化,仍為3%至5%。同時,適當拓展了稅收優惠政策,為體現對公益事業的支持,增加了免征契稅等規定。還增加了退稅規定,簡化了納稅申報。
《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聚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
修訂後的規則明確申請監督期限的起算點,由原來的“人民法院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之日”修改為“送達之日”,解決了作出日期與送達日期存在時間差的問題,保障當事人的程式權利。
為防止案件久拖不決,修訂後的規則嚴格規定了辦案期限。原則上,行政訴訟監督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終結並作出決定。有需要調查核實、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等特殊情況的,經檢察長批准後可以延長。同時,對中止審查的,在中止審查的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恢復審查,嚴防無故拖延辦案時限。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對欺淩、性侵建立零容忍處理機制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規定》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針對學生欺淩、校園性侵害等社會關注度高、對學生合法權益損害重大的問題構建了專項保護制度,完善了相應的防治工作機制。構建防治學生欺淩的規則體系,明確從預防、教育、干預制止到認定調查、處置等方面的防控具體要求,特別細化了構成學生欺淩的情形和認定規則,便於學校把握、運用。同時,完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的防治規定,要求學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工作機制,明確了禁止教職工與學生談戀愛等行為“紅線”。
(據共產黨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