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政府發佈管理辦法 首創港澳工程專業人才可在內地評職稱

本報訊 廣州市南沙區政府日前發佈《廣州市南沙區建築和交通工程專業港澳人才職稱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為港澳人才打通職稱評價管道。

該管理辦法旨在南沙區構建全面開放的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體系,對香港及澳門專業人士開放內地的職稱評審,鼓勵具有不同專業水準的港澳專業技術人士更直接參與內地的人才評價,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為與港澳深度融合發展夯實基礎。

管理辦法充分考慮了港澳工程專業與內地的差異,通過建立內地建築和交通工程領域專業設置與港澳工程專業以及所屬學會的對應關係,指引港澳職稱評審申報人確定正確的專業申報方向,解決職稱申報過程中因內地職稱評價體系和港澳職業資格體系差異性所造成的難題。

其中的一大亮點是,在職稱評價中試行對執業資格的直接認可,為已具備一定執業資格的港澳人才暢通職稱評價管道,最高可直接申報正高級職稱,無需逐級申報。如具有香港註冊專業工程師、註冊規劃師、註冊建築師或註冊專業測量師資格,取得註冊資格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可以不受學歷、資歷等條件的限制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

同時,為更加公平、公正、全面地審核、評議港澳專業人才的業績成果和學術成果,管理辦法提出設立港澳專業人才評議組,並可結合評審實際設置一定比例的港澳評委或邀請港澳專家參與評議。

據悉,該管理辦法是首部關於港澳專業人才在內地申報職稱的規範性檔,突破了內地與港澳地區在人才評價方面的相關技術壁壘,在制度方面具有開創意義。

(劉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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