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印發禁業清單 嚴格規範員警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行為

本報訊 近日,公安部印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禁業清單(試行)》,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將規範幹部(職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作為全面從嚴管黨治警的重要政治任務和推進公安隊伍教育整頓的關鍵環節認真抓好落實,著力鍛造忠誠乾淨擔當的過硬公安鐵軍。

禁業清單對所稱經商辦企業行為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5類共同禁業範圍進行了明確。禁業範圍主要涉及領域為民警任職公安機關轄區內與公安工作關係密切和可能影響公安機關嚴格公正執法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禁業清單要求,公安系統廳(局)級及以上幹部(含職級公務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應當同時適用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地方黨委組織部關於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相關規定;各級公安機關處級及以下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民警所在警種部門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從事經商辦企業活動;公安民警不得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近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事經商辦企業等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或者為其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

禁業清單強調,對於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因退出經商辦企業活動而存在就業、社保等困難的,公安機關應當積極彙報當地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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