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天津市和平區委巡察發現,該區某局對政府購買服務專案的合理性缺乏科學論證,未認真評估資金使用方法,在一次購買即可解決問題的情況下,連續兩年選擇價格更高的租賃方式向有關部門提供138台對講機,供防汛使用,造成財政資金浪費。和平區對該問題嚴肅處理,並著力推動該局落實巡察問題整改責任,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是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和財政支出方式的重要舉措,對於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創新社會治理、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從各地紀委監委通報的典型案例看,實踐中,一些單位購買和使用協力廠商服務審核把關不嚴格、服務品質監管不到位,造成財政資金浪費、行政效能降低,與轉變政府職能、改善公共服務的方向背道而馳。
有的單位在政府購買服務中,存在“花多花少一個樣、浪費節約一個樣”的惰性思維,對專案必要性合理性缺乏科學論證,“花冤枉錢”問題時有發生。有的單位甘當“甩手掌櫃”,對購買服務合同一簽了之。有的單位超範圍外包本職工作,轉嫁工作責任,極易滋生懶政怠政行為。
政府購買服務問題表像的背後,隱藏著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深層次問題,極易形成廉潔風險隱患、滋生消極腐敗現象。
為規範政府購買服務,各地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壓實監管部門責任,推動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常熟市紀委監委建立常態化抽查機制,督促民政局、財政局進一步細化“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中購買主體、承接主體相關要求及規定,同時推動建立為民服務專案監管平臺開展全流程閉環管理。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紀委監委對政府購買服務專案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重招標採購、輕履約驗收”“一購了之”等現象,督促採購單位加強合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據中紀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