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冒名婚姻登記撤銷難等問題

  本報訊 記者日前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近日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並發佈《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維護婚姻登記秩序和當事人合法權益。

  指導意見對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加強銜接、凝聚合力提出明確要求,提出,法院對相關事實進行調查認定後認為應當撤銷婚姻登記的,應當及時向民政部門發送撤銷婚姻登記的司法建議書。檢察機關根據調查核實認定情況、監督情況,認為婚姻登記存在錯誤應當撤銷的,應當及時向民政部門發送檢察建議書。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當事人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婚姻登記的報案、舉報,有證據證明存在違法犯罪事實,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經調查屬實的,依法依規認定處理並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民政部門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事實認定相關證明、情況說明、司法建議書、檢察建議書等證據材料,應當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撤銷相關婚姻登記。

  同時,指導意見還提出,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等檔要求,及時將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名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納入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當事人名單,由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懲戒。(劉碩 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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