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比特幣“挖礦”合同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合同無效

  本報訊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幣挖礦遲遲未見收益而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法院一審認定合同無效,判決駁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額比特幣收益的訴訟請求。據悉,該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認定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案。

  20195月,豐複久信公司與中研智創公司簽訂協定,約定豐複久信公司委託中研智創公司採購、管理微型存儲空間伺服器(即礦機)、提供比特幣挖礦的資料增值服務並支付增值服務收益,豐複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創公司支付管理費用。礦機在四川省涼山州的礦場運行。

  合同履行期間,中研智創公司向豐複久信公司支付18.3463個比特幣作為資料增值收益,此後未再支付任何收益。豐複久信公司多次催要無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創公司交付278.1654976個比特幣,同時賠償服務到期後佔用微型存儲空間伺服器的損失。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所涉交易實為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挖礦活動。此類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於我國產業結構優化、節能減排,不利於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且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突出,有損社會公共利益。豐複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創公司在明知挖礦及比特幣交易存在風險,且相關部門明確禁止比特幣相關交易的情況下,仍簽訂代為挖礦協定,此協定應屬無效,因此產生的相關財產權益亦不應受到法律保護,上述行為造成的後果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最終,法院認定雙方合同無效,判決駁回豐複久信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盧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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