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幣“挖礦”遲遲未見收益而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法院一審認定合同無效,判決駁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額比特幣收益的訴訟請求。據悉,該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認定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案。
2019年5月,豐複久信公司與中研智創公司簽訂協定,約定豐複久信公司委託中研智創公司採購、管理微型存儲空間伺服器(即“礦機”)、提供比特幣“挖礦”的資料增值服務並支付增值服務收益,豐複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創公司支付管理費用。“礦機”在四川省涼山州的“礦場”運行。
合同履行期間,中研智創公司向豐複久信公司支付18.3463個比特幣作為資料增值收益,此後未再支付任何收益。豐複久信公司多次催要無果,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創公司交付278.1654976個比特幣,同時賠償服務到期後佔用微型存儲空間伺服器的損失。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所涉交易實為通過專用“礦機”計算生產虛擬貨幣的“挖礦”活動。此類“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於我國產業結構優化、節能減排,不利於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且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突出,有損社會公共利益。豐複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創公司在明知“挖礦”及比特幣交易存在風險,且相關部門明確禁止比特幣相關交易的情況下,仍簽訂代為“挖礦”協定,此協定應屬無效,因此產生的相關財產權益亦不應受到法律保護,上述行為造成的後果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最終,法院認定雙方合同無效,判決駁回豐複久信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盧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