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上海金融法院日前發佈了關於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機制的規定“升級版”,對2019年該院出臺的關於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機制的規定在平行案件的審理程式、選定程式、專業支持等方面作了修訂。其中,在訴訟保全與案件執行方面,規定先行執行承擔連帶責任的實控人財產,加強對“首惡”的司法懲戒力度。
據悉,
是指在處理群體性證券糾紛中,選定示範案件先行審理、先行判決,通過發揮示範案件引領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
平行案件由專門審判團隊進行集約化審理,已經示範判決所認定的事實,當事人可以不再舉證、質證。平行案件文書也進一步簡化,對賠償金額可通過申請復核、作出裁定的方式進行補正。
在訴訟保全與案件執行方面,針對上市公司可能喪失償付能力或被告存在轉移、隱匿財產等情況,法院可以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額不以個案標的金額為限,可根據具體情況按照已登記案件的總金額進行保全,以維護投資者群體的整體公平性。
同時,為加強對“首惡”的司法懲戒力度,警示上市公司的所有權人及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規定在執行順位上先行執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名下財產,避免上市公司中小股東受到二次傷害。(蘭天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