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申請註冊“長津湖”商標 福建兩公司被罰

  本報訊 因涉嫌惡意申請註冊長津湖商標,福建省廈門市兩家公司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立案調查,近日分別受到行政處罰。

  經查,20211月,涉案網路科技公司委託一家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註冊7長津湖商標,後該申請被駁回。

  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介紹,涉案網路公司大量申請註冊長津湖為商標的行為,明顯超出正常經營活動需要,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此外,受委託的知識產權代理公司作為商標代理機構,應當知道長津湖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的不得註冊商標的情形,但仍然接受該委託代理。

  對此,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對兩家涉案公司進行立案調查,並分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根據有關法規,執法人員對涉案網路公司惡意申請註冊長津湖商標的行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予以警告並處1000元的罰款;對涉案知識產權代理公司代理惡意申請註冊長津湖商標的行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沒收違法所得1110元,予以警告並處10000元的罰款。

(龐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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