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公民個人資訊是犯罪分子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基礎物料”,被洩露並被不法分子獲取,後果不堪設想。一旦有行業“內鬼”非法獲取個人資訊並將其用於電詐,危害尤為嚴重。最高人民檢察院4月21日公佈的一起典型案例,揭露了“內鬼”的行為。
2019年12月,浙江杭州某科技公司負責人徐某、浙江諸暨某通信營業網點代理商鄭某合謀在杭州、湖州、諸暨等地非法從事手機卡“養卡”活動。即先由鄭某利用擔任手機卡代理商的便利,申領未實名驗證的手機卡(又稱“白卡”),再以每張卡35元至40元的價格交由職業開卡人馬某輝;馬某輝通過在江蘇省的勞務公司員工時某華、耿某軍等人,以辦理“健康碼”、核實健康資訊等為由,非法採集勞務公司務工人員身份證資訊及人臉識別資訊,對“白卡”進行註冊和實名認證。
為規避通信公司對外省開卡的限制,時某華、耿某軍利用鄭某工號和密碼登錄內部業務軟體,修改開卡位置。此外,馬某輝還單獨從上海某勞務公司員工趙某處購買公民個人資訊400餘條用於啟動“白卡”。
經查,上述人員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資訊辦理手機卡共計3500余張。這些手機卡中,有55張卡被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涉及68起詐騙案件,犯罪數額共計人民幣284萬餘元。
最終,這些不法分子均受到了法律嚴懲。對於該案暴露出的“內鬼”問題,檢察機關與有關通信公司座談,建議加強開卡和用卡環節內部監管,切斷電信網路詐騙犯罪黑產鏈條。
據介紹,2021年,檢察機關共起訴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9800餘人,同比上升64%。檢察機關將行業“內鬼”作為打擊重點,依法從嚴懲處,從重提出量刑建議,共審查起訴相關涉案人員300余件500餘人。
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把懲治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作為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重點工作,將行業“內鬼”和職業團夥作為重點從嚴懲治。在查辦電信網路詐騙的同時,溯源上游個人資訊洩露的管道和人員,圍繞資訊獲取、流通、使用等各環節,同步加強全鏈條打擊;聚焦侵害個人敏感資訊、特殊群體個人資訊以及大規模個人資訊案件,聚焦重點行業部門和平臺企業,強化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辦案聯動,推動源頭治理。(劉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