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保障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
來源: | 作者:王思北 | 發布時間: 1341天前 | 598 次瀏覽 | 分享到:


  本報訊 為了確保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保障網路安全和資料安全,維護國家安全,近日,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將於2022215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網路安全審查堅持防範網路安全風險與促進先進技術應用相結合、過程公正透明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相結合、事前審查與持續監管相結合、企業承諾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從產品和服務以及資料處理活動安全性、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等方面進行審查。

  “網路安全審查是網路安全領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在介紹辦法修訂背景時說,原辦法自202061日施行以來,通過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營者採購活動進行審查和對部分重要產品等發起審查,對於保障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202191日,資料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確規定國家建立資料安全審查制度,據此對《網路安全審查辦法》進行修訂,主要目的是進一步保障網路安全和資料安全,維護國家安全。

  辦法將網路平臺運營者開展資料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路安全審查,並明確要求掌握超過100萬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網路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根據審查實際需要,增加證監會作為網路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同時完善了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因素等內容。

  “網路平臺運營者應當在向國外證券監管機構提出上市申請之前,申報網路安全審查。”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於網路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的結果,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無需審查;二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繼續赴國外上市程式;三是啟動審查後,經研判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允許赴國外上市。

  根據辦法,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營者、網路平臺運營者等當事人違反辦法規定的,將依照網路安全法、資料安全法的規定處理。(王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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