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戒尺斷案,學生犯錯老師怎麽管? 江蘇泰州中院:法律爲教師教育懲戒權劃出了“标尺”


“嚴管嚴教出高徒”一直是我國傳統的教育理念。然而,因“嚴是愛,寬是害”導緻産生懲戒行爲進而引發的教師和學生及家長間的矛盾卻時有發生。有的家長因子女被老師實施教育懲戒而對老師心生不滿,甚至施以威脅、侮辱、傷害等行爲,加之少數地方的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對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缺位,使得教師隊伍出現了“不敢管、不願管”的現象。

 

近日,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一起狀告泰州市某公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案件背後涉及的正是關于教師教育懲戒權之争,法院依據相關法律和公正、法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了審理,并通過釋法析理,闡明了教育懲戒權是教師基于其職業地位而擁有的一種強制性權利,是維持教育活動正常秩序的需要,爲教師“敢管、願管、善管”創造了良好條件。

 

老師處罰學生 家校糾紛不斷升級

 

在班主任老師的眼裏,小楊原本是一名成績優秀的學生,并獲評“三好學生”。然而随着課業的加重,小楊逐漸跟不上學習的節奏,并産生抵抗情緒,經常遲到早退,違反校規,還會莫名地和同學發脾氣。

 

在一次體育課上,小楊因站位順序與同學小亞發生争執,小楊情緒激動之下打了對方一記耳光。小楊打人的行爲被老師批評後,卻堅持認爲自己沒錯。等不來小楊一句道歉的小亞家長一氣之下報了警。雖然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調解結案,但小楊卻漸漸被同學疏遠。

 

沒過多久,同學小天也因對小楊不滿,在朋友圈發布了幾條針對小楊的侮辱性言論,小楊也報了警,但雙方沒能達成和解。最終,公安機關鑒于小天是未成年人,且認錯态度較好,作出了不予處罰的決定。

 

“打耳光”“朋友圈”等事件後,學校考慮到事情在學生中産生了不良影響,便将小楊的“三好學生”宣傳照從公示欄中撤掉。沒想到,這一教育懲戒行爲成了壓倒小楊和她父親的“最後一根稻草”。

 

小楊的父親老楊認爲,小亞、小天之前的行爲是受班主任的教唆,懷疑老師存在教唆霸淩、非法拘禁、精神恐吓等違法行爲,其先後多次找學校領導理論,反映班主任的班級管理方式存在問題。

 

事情本是孩子之間的一些小矛盾,但卻導緻家長不斷奔波投訴,教師也不能靜心安排教學活動,學生的學習狀态更是受到較大影響……

 

最終,小楊也因無法安心學業,中考失利。這個結果讓老楊對學校愈加不滿,他認爲學校濫用教育懲戒權,有體罰學生的行爲,遂報警要求予以處理。這次,當地派出所在接警後調查認爲,老楊反映的情況不屬實,并對其進行了勸導。老楊卻覺得公安機關的處理方式是行政不作爲,于是一紙訴狀将當地公安機關送上了被告席。

 

深入走訪調查 法院剖析潛藏矛盾

 

“法官,請看我提供的這些證據。我女兒的班主任不僅讓我女兒罰抄、罰站,還無緣無故把我女兒班長職務都給撤銷了。同學欺負她,老師竟然恐吓、威脅,甚至非法拘禁她,報警也沒用,請法院爲我女兒主持公道!”老楊在法庭上憤憤不平地說。

 

在老楊看來,女兒小楊從小乖巧聽話,近期在學習上遇到困難,班主任不僅沒有起到幫助的作用,反而不公平對待小楊,無故對小楊進行懲罰,激起了孩子的逆反心理。

 

在學校看來,他們收到家長的投訴後,多次向家長進行了解釋。教育主管部門也對學校、老師進行了約談,但小楊始終對教育局、學校的處理不滿意。學校也感到無能爲力。

 

随着對案件審理的不斷深入,承辦法官了解到老楊對學校、老師的不滿大多來源于一些小事,比如班主任布置作業較多;對小楊進行罰抄、罰站等處罰;撤銷小楊班長、大隊長職務;将小楊“三好學生”宣傳照撤掉……将公安機關告上法庭,說到底是老楊對于學校、老師教育的不滿,并且沒有能夠正确認識學校教育的本質。

 

縱觀本案中學校及老師的一系列處理行爲,均是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的學生進行管理、訓導,促使學生能引以爲戒,認識并改正錯誤,并未超出教育懲戒的必要限度。對于确有必要實施的教育懲戒,無論是學校、家長還是社會都應當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合力,促使學生真正認識和改正錯誤的行爲,并能引以爲戒。

 

作爲家長,應當在家庭教育中引導配合,真正讓孩子認識錯誤、改正錯誤,而不是動辄對教師的管理、懲戒行爲予以否定、指責、投訴、舉報,甚至要求公安機關等公權力的介入,這不僅嚴重背離教育管理和治安管理的初衷,混淆了兩者之間的界限,而且也會給孩子形成錯誤的導向。

 

耐心釋法析理 依法維護教師權利

 

案件經合議庭讨論後一緻認爲,教育是全社會的責任,爲了國家、民族和人類社會的未來,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爲教育創造優良環境,不能讓教師在教書育人的同時“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對教師的合法正當教育懲戒權,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不能讓教師的正當懲戒行爲受到過度追究。

 

合議庭指出,作爲學生家長,當然希望老師能關注到每一位學生的成長發展,也都期盼老師對自己的孩子做到因材施教。但對于老師個體而言,面對的是整個班集體全體學生的教育管理,根據設定的教育教學計劃實施教育活動才是其本職工作。

 

同時,學校作爲學生成長的第二個家,有責任根據實際狀況确定教育理念并不斷改進和完善。當家長與學校在教育理念上存在不一緻時,雙方都應秉持包容的心态,相互尊重、和諧溝通、求同存異,尋求觀念上的最大公約數。即使在教育理念上不能完全達成一緻,雙方也應當彼此尊重,既不能違反教育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也不能随意貶低教師和學校在孩子心中的美好崇高形象,甚至引發學生與教師的對立情緒和抵觸心理。否則,不僅有悖我國尊師重教的傳統美德,也給孩子自身的學習成長帶來深遠的負面影響。

 

最終,法院依法駁回了小楊父親對公安機關的訴訟請求。考慮到父母之愛子女,則爲之計深遠,面對小楊在學校學習生活中的失利,老楊作爲家長爲之奔波,承辦法官亦對家長的訴求予以了回應,希望老楊能夠正确對待孩子的教育需求,正視教育理念的差異性,抛棄對學校和教師的成見,與學校教師充分溝通、共同努力,爲小楊營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更好适應現階段的學習生活。

 

(于波 張海陵 馮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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