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岩法院堅持以司法助力破解高額彩禮治理難題
調查動機
近年來,“天價彩禮”問題頻頻見諸報端,引發社會熱議。動輒幾十萬元的彩禮,不僅給家庭造成沉重負擔,影響新人婚後生活品質,也引發了相互攀比、破壞了社會風氣。公眾呼籲為愛“減負”的聲音日漸高漲。
曾經,福建省龍岩市也深受“天價彩禮”所困。作為客家人在福建的主要聚集地之一,龍岩市有80%的人口是客家人,自古重視婚嫁風俗,彩禮金額也水漲船高。有的縣群眾把彩禮金額的多少與家族門面的大小畫上了等號,當地人調侃:高額彩禮的風俗“名聲在外”。
針對這一問題,龍岩法院始終堅持以司法助力破解高額彩禮治理難題,出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取得了積極成效。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施行,通過明確裁判規則,助力引導人民群眾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禮問題。
司法如何助力破解“天價彩禮”?記者深入龍岩當地進行調查採訪。
漫畫/李曉軍
“以前村民最怕兩件事,一個是因病返貧,另一個就是因婚返貧。”來到福建省龍岩市上杭縣才溪鎮嶺和村,村民聽說《法治日報》記者來採訪彩禮的事,紛紛圍上來說,“大家雖然都知道高額彩禮負擔重,但誰也不想第一個把‘行情’降下來,怕沒面子”。
如今,在當地法庭指導下,經過黨員幹部帶頭,村民自願將杜絕高額彩禮白紙黑字寫進村規民約。
這只是龍岩法院司法助力破解高額彩禮治理難題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龍岩法院積極構建“五聯四化”訴源治理體系,調動基層法官、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居幹部、調解員等多方主體力量,利用村規民約引導、村居法官調查、司法建議參謀、典型判例示範等舉措,有效破解高額彩禮治理難題,為愛“減負”。
高額彩禮名聲在外
離婚引發財產糾紛
“這種高額彩禮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新時代新風尚所應摒棄的陳規陋習……”2023年10月底,龍岩市武平縣桃溪鎮的兩個村委會在同一天分別收到了武平縣人民法院發來的司法建議書,建議兩村要廣泛宣傳高額彩禮、炫富比闊、鋪張浪費的不正當性和不良後果,同時加強村民代表會議的作用,討論通過本地婚姻操辦具體規範,並將其納入村規民約。
20多天後,兩村均發回回饋意見,明確今後將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發揮群眾自治作用,引導村民拒絕高額彩禮,反對攀比之風。
之所以發出司法建議,源於武平法院此前審理的一起因高額彩禮引發的財產糾紛。
桃溪鎮甲村的阿強與乙村的小芳經媒人介紹相識,雙方按當地習俗訂婚並寫下“文定吉祥”(一種婚書形式),載明阿強應付聘金39.9萬元(實際支付23.9萬元),阿強又花1萬元購買了定情物。
隨後,小芳到阿強家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不久就離家外出務工,拒絕再回阿強家生活。阿強父親見狀,提出解除婚約,並要求其返還聘金。小芳不同意,被阿強一家訴至法院。
“我們一家本來就不富裕,為了娶媳婦已經花光了家裏的積蓄,還向親戚朋友借了錢,既然這個婚結不成了,彩禮錢我們得要回來。”阿強父親說。
負責案件審理的武平法院桃溪法庭庭長林福生認為,彩禮是訂立婚約的男女雙方及各自父母以男女雙方結婚為目的,在婚約期間向對方給付的聘禮金及貴重禮物。“沒有登記結婚的,彩禮應當返還,但返還數額應根據雙方當事人是否同居、同居時間長短、解除婚約的原因及當地習俗等因素綜合評判。”
最終,法院綜合多種因素,酌定小芳返還阿強彩禮20萬元。
“近幾年,農村裏像阿強與小芳這樣因高額彩禮引發的婚約財產糾紛還有不少。”案件雖然審完了,林福生卻有著更深的思考:一方面,高額彩禮滋生了攀比心理,導致婚姻缺乏真正的感情基礎;另一方面,高昂的彩禮讓結婚後的生活負擔過重,影響了生活品質,甚至會導致家庭破裂,影響社會穩定。
為此,武平法院延伸審判職能,向阿強和小芳所在的村委會發出司法建議。
“桃溪鎮所在的武平縣北部與長汀縣南部、上杭縣南部交界,它們都地處客家人聚居的閩西山區,交通比較閉塞、經濟相對落後,重視客家文化傳承和家族名聲,也就把彩禮金額的多少與家族門面的大小畫上了等號。”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湯影華告訴記者。
長汀縣婦聯婦女兒童活動中心主任劉月仙在接受採訪時也打趣道:當地高額彩禮的風俗早已“名聲在外”了。
去年,劉月仙朋友的女兒要定親,男方家是外地的。等到雙方家長見面討論孩子婚事,男方家長第一句話就是:“聽說長汀的女孩子很‘貴’啊!”
“其實對方並沒有惡意,但聽起來就感覺女方家像在‘賣女兒’一樣,婚嫁也就變了味。”劉月仙說。
長汀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邱日鑫在基層法庭工作多年,在他看來,前幾年,閩西部分地區高額彩禮的風俗與當地客家人的生活習俗密不可分。“根據客家人的傳統,嫁女兒時收了聘金禮,女兒出嫁後就可以不用再管娘家的任何事,相當於一次性把贍養義務‘買斷’了。而如果沒有收取聘金禮,娘家的事女兒還得照管。”
此外,客家人婚嫁有寫婚書的風俗,上面會寫明聘金數額,親戚好友都能看到,金額寫得越高,兩家人就越有面子。“但實際上男方不一定給這麼多,多半是私下打個欠條,而女方家也很少去討這個債。”邱日鑫說。
制定踐行村規民約
拒絕將婚俗變陋俗
不管是一次性“買斷”贍養義務,還是在婚書上抬高彩禮金額博個面子,高額彩禮都是一種不良的傳統風俗,違背了彩禮的初衷。
去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聯合民政部、全國婦聯舉行“推進移風易俗 治理高額彩禮”新聞發佈會,強調高額彩禮不僅使給付方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經濟負擔,也給婚姻穩定埋下隱患,不利於社會文明風尚的弘揚。
2021年以來,“中央一號檔”連續三年對治理高額彩禮、移風易俗提出工作要求。
而在這方面,上杭縣人民法院才溪法庭將工作做在了前頭。才溪法庭管轄範圍涉6個鄉鎮、17萬人口,高額彩禮之風盛行的南陽鎮就在其轄區。
2017年,《龍岩市進一步推進移風易俗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出臺,明確在全市範圍內革除婚嫁“天價”彩禮陋習。
為樹立新風正氣,才溪法庭以日常聯絡、巡迴審判、隨案隨訪等形式密切聯絡各村,調查鄉風民俗,掌握村情民意,逐條審查轄區6個鄉鎮90個行政村的村規民約,因地制宜提出14條修改和指導意見,指導46個村將“宣導聘金彩禮不超過5萬元,隨禮不超過300元”納入到村規民約中。
在才溪法庭指導下,才溪鎮嶺和村打破傳統,成為第一批將“全體村民抵制婚嫁陋習,杜絕‘天價彩禮’”寫進村規民約的村。
不久後,原才溪鎮副鎮長、嶺和村人李雲修帶頭踐行新的村規民約,女兒訂婚時只收了5萬元聘金,在當地引起了不小的反響。
嶺和村順利修改村規民約後,作為鄉鎮人大代表的王昌玉又提出建議,推動這一做法在全鎮推廣。目前,才溪鎮的14個村均已將彩禮金額、隨禮數額明確納入村規民約中。
“彩禮是婚俗還是陋俗,主要是看‘數’與‘度’。村規民約有定數,老百姓心中就‘有譜’。”才溪法庭庭長張靜介紹說。
而在辦理彩禮糾紛案件過程中,才溪法庭也用“活”村規民約,將法言法語變成“鄉言鄉話”,促進彩禮糾紛妥善化解。
南陽鎮某村的小建與小蘭經人介紹相識,為了與小蘭結婚,小建在自身家庭經濟較困難的情況下給了小蘭23萬元彩禮。但二人結婚不到一年,小蘭就因精神異常住院治療。小建發現小蘭婚前就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實後,起訴至才溪法庭,請求撤銷婚姻並返還彩禮。
此前,該村村規民約採納了才溪法庭的建議意見,加入了“聘金彩禮不超過5萬元”的條款。
“案件受理後,我們援引該村規民約條款,並說明村規民約制定初衷,闡釋民法典相關規定,弱化了雙方爭議,最終促成小蘭家人同意在扣除籌辦婚禮等花費後,將部分彩禮返還,妥善化解了糾紛,也在當地起到了以案釋法的作用。”張靜說。
綜合考量各類因素
妥善平衡雙方利益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雖然龍岩高額彩禮之風盛行,但並不是所有地區都背負著天價彩禮的“枷鎖”。
“以武平縣為例,武北地區的幾個鄉鎮聘金數額少則二十多萬,多則四五十萬,而縣城和周邊的幾個鄉鎮幾乎是零彩禮,或者只需要給幾千元意思一下。”武平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林慕升告訴記者。
據他介紹,城廂鎮梁野社區地處武平縣城郊,其中的幸福裏社區是造福工程集中安置社區,有40%以上的居民從經濟落後的武北地區遷來,而緊鄰它的金岸佳園社區也有50%的居民來自武北。
“作為掛鉤梁野社區的村居法官,我經常到社區裏和居民聊天。每當聊到子女的婚事時,大家都對武北的高額彩禮風俗連連搖頭。”林慕升說。
瞭解到這一民情,林慕升與梁野社區黨支部書記蘭欣一起化身“法律服務員”,積極宣傳婚嫁新風尚,並用法院辦理的典型案例告訴居民,高額彩禮並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笈,反而可能成為矛盾糾紛的導火索。
“這些來自武北的居民聽得多了,見得多了,漸漸被當地低價彩禮的風俗給同化了。”蘭欣說,住在金岸佳園的王阿姨幾年前從武北的桃溪鎮搬來,在武北時,她兒子結婚給了女方20萬元的彩禮,而前陣子她女兒結婚,只收了對方3.9萬元的彩禮。
破解高額彩禮難題,除了考慮到高額彩禮負擔對男方生活的影響,也要考慮到婦女合法權益的保障。
聚焦婦女權益保護,最高法新出的《規定》明確,要考慮到女性在妊娠、分娩、撫育子女等方面的付出,並以此作為酌情減少彩禮返還甚至不予返還的考量因素。而從2019年開始,長汀法院河田法庭就已經通過辦理一系列彩禮糾紛案件,妥善平衡雙方利益。
長汀縣某村的阿明與小紅訂婚時約定聘金禮16萬元,雙方領取了結婚證書,阿明向小紅家支付聘金禮12萬元,餘款打了欠條。
婚後不久,小紅生下一子,但不幸夭折,小紅也在生產後割掉了一根輸卵管。為此,阿明與小紅經常發生爭執,感情破裂,最終經調解離婚。
離婚後,阿明向小紅主張返還結婚時支付的聘金,小紅則不同意返還,阿明就在村裏大肆宣揚小紅無法再生育的消息,並將小紅訴至長汀法院河田法庭要求返還聘金。法院在受理該案後,沒有支持男方訴訟請求。
“我們經過調查走訪,發現阿明一家不存在因支付彩禮導致困難的情形,且二人結婚時間雖然不長,但小紅懷孕後對身體造成不可逆的傷害,又在阿明的‘廣而告之’下影響了其今後生活。綜合考量這些因素,我們依法駁回了阿明的訴訟請求。”邱日鑫說。
該案判決前後,河田法庭又辦理了幾起類似彩禮糾紛,均作出不返還或僅返還部分彩禮的判決。
“判決生效後,我們還與司法所、派出所及部分村委就聘金彩禮事宜開展了多次座談,並通過法院判決、調解的典型案例為今後此類糾紛的調解提供了思路。”邱日鑫說,此後兩年多的時間裏,河田法庭轄區未再收到類似彩禮糾紛的案件。而其他轄區發生的類似案件,也以此為標準,大部分能自行解決。(王瑩)
(注:文中案例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