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小販管理制度法案 張永春:政府對小販並非只管不幫

 

本報(記者 大林)立法會全體大會18日一般性表決並通過《小販管理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引入“公開競投”的發牌機制,按評審標準對競投者評分,以鼓勵及甄選合適的經營者進入市場。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小販行業不斷萎縮,由最初的3,000多人持有小販准照,至今式微至568人,目前的准照持有人普遍年齡已高,超過八成已年屆60歲或以上,當局希望透過修法鼓勵新經營者入場。他強調,小販與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亦是很多人的生計,政府沒有“只管不幫”,或讓他們“自生自滅”,反而是希望透過法律制度的完善,令相關行業及服務一直傳承。

 

張永春引介法案時表示,現時本澳規管小販的法例於上世紀七十、八十年代制定,有關制度已明顯不符合本澳現今社會的發展及實際情況。因此,特區政府經充分聽取社會意見,並參考鄰近地區的小販管理制度及第6/2021號法律《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制定了《小販管理制度》法案。

 

法案規定由市政署負責管理小販業務,為此,除公共部門或實體舉辦及管理的活動,以及私人實體在獲許可下屬臨時性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外,凡於公共地方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者,均須事先取得市政署發出的小販准照,而法案亦賦權市政署採取各項措施監察小販的經營情況及維持經營秩序。

 

法案建議引入“公開競投”的發牌機制,按評審標準對競投者評分,以鼓勵及甄選合適的經營者進入市場,而有關小販准照的競投申請及續期程式將由補充法規訂定。

 

法案明確規定小販准照不得移轉或出租,且每名小販只可持有一個准照;另為加強對小販業務的管理,法案訂明准照持有人須遵守的一系列義務,並調升相應罰款金額,以及規定市政署可註銷嚴重違規者的准照。

 

他並提到,為配合新制度的實施,法案訂定了各項過渡措施,尤其包括讓現有小販准照持有人可在指定期間內申請繼續持有准照,或申請將准照移轉予符合資格的人士等,而相關准照持有人均將過渡至適用新的《小販管理制度》。

 

會上多位議員關注政府對小販行業的未來發展規劃,並問及為何市政署對長期空置攤檔不作競投。張永春回應表示,小販同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亦是很多人的生計,政府希望透過法律制度的完善,令相關行業及服務可繼續發展,並指,街市管理制度與小販管理制度於2018年作公開諮詢,雖然兩份法案可同期提交,但政府希望先讓街市管理制度法案生效,看到執行的實際效果後,才提交小販管理制度法案,以讓政府深入思考小販行業的發展及管理問題,強調“政府始終無諗過讓街市、攤販自生自滅。”

 

張永春指出,本澳小販行業不斷萎縮、人數減少是事實,但當局不會發流動小販牌、亦不會在非小販區設小販攤檔。現時本澳有568名小販,且超過八成、即477名小販已超過60歲,而該法案的對象則面向568名小販;另一方面,澳門亦不適宜在非小販區增加小販攤檔,若偏遠地區設攤檔必無人想申請;若於旅客多的地方設攤則必定造成擠迫,環境不適宜。至於有指小販攤檔長期空置不作競投,他解釋,傳統街市及攤販正面臨轉型期,加上小販管理制度正在修法,希望有更完善的制度再推出攤位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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