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海軒)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17日下午繼續審議《保險仲介業務法》法案。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林倫偉在會後表示,根據政府提供的數據顯示,現時保險仲介人的統計人數為7798人,其中個人保險代理人有5887人,而法案設有過渡規定條款,在法律生效前已獲許可的保險仲介人,自本法律生效之日起,如符合本法律規定,其許可繼續有效直至有效期屆滿,如不符合本法律的規定,則其許可將被廢止。
陳澤武及林倫偉繼續引述指出,如保險仲介人的許可在是次法律生效前已被廢止,且廢止的原因並非以虛假聲明或以其他不法途徑取得許可或不支付登記費,則為申請准照或從事特定業務類別或保險專案的許可的目的,其原有的由金管局或其授權的考核機構發出的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自廢止許可之日起兩年內有效;而在法律生效前,以工作經驗及適當的技術培訓取得許可的自然人保險代理人或保險推銷員,如在法律生效時該許可仍有效,則在續發時可豁免保險代理人從業條件中的「高中畢業或以上學歷」的要求。
陳澤武、林倫偉表示,法案第42條建議,對於任何涉及行政違法調查的人士,如果在經過適當通知後仍不參與行政程式,且在隨後5日內未能提供合理。
陳澤武引述政府書面回復表示,近年來行政違法案件不斷增加,但缺乏適當的處罰措施,許多人士不配合調查,阻礙查明事實真相。因此引入此條款是必要的,未來或將在所有金融法律中納入「到場義務」的規定。
陳澤武稱,政府五月廿七日提交的新版本針對委員會關切的問題作出了多項完善。根據該法案,保險仲介人准照有效期為兩年,可以續期,但金融管理局有權決定不同的有效期。關於保險代理人必須為澳門居民的要求,政府解釋非居民存在流動性高、監管風險等問題,委員會表示理解和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