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海軒)為確保公共道路的資源得以合理使用,交通局持續打擊公共道路上的“殭屍車”。經交通局稽查人員巡查及利用“公共停車場的車輛使用牌照稅監察系統”檢測,今年首9月發現1,895部車輛欠繳納本年行車稅,註銷車輛353部,合共移走車輛1,611部。
交通事務局會安排稽查人員在路面巡查,亦利用公共停車場的車輛使用牌照稅監察系統自動檢測車輛繳納行車稅的情況,經核實後會向欠稅車主啟動處罰程式。
據交通事務局公佈,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經稽查人員於本澳各處巡查的車輛共89,434架次,發現其中612部車輛欠繳本年度行車稅,另有353部為註銷車輛;經“公共停車場的車輛使用牌照稅監察系統”檢測的車輛則達6,483,623架次,有1,283部欠繳本年度行車稅;此外,移走1,611部車輛。
交通事務局指出,若欠繳當年行車稅或已取消註冊的車輛被發現在公共地方及街道使用、行駛或停泊,將被扣押至交通事務局存車場內。無論車主是否領回車輛,均須支付有關罰款、移車及存車費用。若於指定期間內未對被扣押車輛或須繳納的費用作出處理,車輛將依法由特區先占,而有關欠款則交由財政局進行強制徵收。
由商號發出的劏車收據(俗稱“劏車紙”)不具轉移所有權的效力,因此,無論由委託人或車行代辦車輛註銷服務,均須合法處理相關車輛,若註冊已被取消的車輛繼續停泊或使用公共道路,車主須負上法律責任。
若因欠繳當年行車稅或已取消註冊的車輛被發現在公共地方被扣押並移至交通局存車場,可於交通局網頁查詢,車主可選擇於“一戶通”或親臨櫃辦理認領車輛服務及繳付費用。
根據數據顯示,“公共停車場的車輛使用牌照稅監察系統”於去年3月31正式啟用,該系統可在車輛進入公共停車場時,監察其繳納行車稅的狀況,並對逾期未繳納行車稅的車輛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