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環境資源審判國際影響力持續提升 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近十年來國際交流合作綜述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克萊恩斯歐洲環保協會共同主辦的“環境法治與綠色發展”國際研討會在四川成都舉行,來自各個國家、國際組織的與會嘉賓進一步凝聚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的廣泛共識。

 

當今世界各國、各國際組織普遍認可綠色已經成為發展的鮮明底色,司法在實現可持續發展和加強全球環境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最高法於2014年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十年後的今天,全國已有31個高級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南京、昆明、鄭州、長春、烏魯木齊、重慶、成都等地專設環境資源法庭,四級法院共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組織2800餘個,形成覆蓋面最廣、體系最完整的生態環境審判體系。

 

人民法院持續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積累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有益經驗,並一直致力於深化同世界各國、國際組織的環境司法經驗交流互鑒、成果惠益分享。近十年來,我國環境資源審判不斷收穫好評,在推進全球環境法治過程中影響力、感召力持續提升。

 

積極參與全球生態文明建設合作

 

2019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首次發佈全球環境法治評估報告指出,環境法治的建設離不開完善的體系,而司法體系是維護環境法治的重要保障。

 

2019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審結各類環境資源一審案件103.3萬件,2021年以來環境資源案件數量呈現下降態勢,生態環境治理成效明顯。近年來,人民法院在積極參與全球生態文明建設合作中,闡釋新時代環境司法理念、分享改革創新經驗。

 

2019年1月,最高法派員參加在肯雅內羅畢召開的聯大“邁向《世界環境公約》”特設工作組第一次實質會議並提出建議。

 

2022年5月,為共同紀念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宣言》發佈五十周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成立五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應邀為相關慶祝活動錄製開幕視頻合集,回顧我國生態環境法治發展取得的歷史性成就,提出通過法治力量攜手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地球美麗家園。

 

訪問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肯雅、坦桑尼亞,參加法國“司法、未來世代與環境”國際會議,赴巴西里約熱內盧出席二十國集團最高法院和憲法法院院長峰會並赴古巴哈瓦那參加第11屆國際司法和法律大會……2023年10月至今年5月,最高法大法官率代表團參與多個國際重要生態環境法治活動。

 

人民法院穩步推進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審判職能“三合一”有機銜接,形成中國特色生態環境審判體系,努力打造全球生態環境治理的“中國樣本”,收穫不少讚譽。

 

“非常欽佩中國在環境資源審判領域取得的進展和成就,專門的環境資源法庭能夠審理所有與環境相關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就全世界而言應該是最佳模式。”比利時憲法法院院長盧克·拉文森說。

 

最高法以鮮活案例事例展示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中國之治”,持續提供我國環境司法發展經驗與典型案例。截至目前,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資料庫及相關門戶網站收錄了四批45件中國環境司法案例和8部環境司法報告。

 

“環境規劃署在全球環境法資料庫發佈中國環境司法案例,將中國不斷演進的環境法治體系通過具體的案例呈現出來,為世界其他國家提供了有益參考。”聯合國副秘書長、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執行主任英格·安德森表示,中國最高法和全國各地的法官正在努力為全人類創造一個健康的環境,環境規劃署期待繼續推進這一良好合作夥伴關係。

 

推動形成生態環境法治國際共識

 

生態環境是不可分割的公共產品,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喪失和環境污染等三大環境危機相互聯繫,互為因果,應當以系統方法論指導應對行動路徑。我國法院深化國際交流合作,推動形成生態環境法治國際共識。

 

2015年3月,最高法在海南三亞舉辦博鼇亞洲論壇環境司法分論壇和金磚國家大法官論壇,金磚國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大法官圍繞“本國司法制度新發展”“環境資源司法保護”等議題廣泛交換意見,共同簽署《金磚國家大法官論壇三亞聲明》,就追求公平正義、環境司法保護以及加強司法合作交流等達成共識併發出倡議。

 

2018年7月,最高法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克萊恩斯歐洲環保協會合作,在北京舉辦環境司法國際研討會,來自全球五大洲的環境法律和司法界頂級專家參會,圍繞“司法在全球環境治理中的作用”主題充分交流,達成《環境司法國際研討會北京共識》,就在重點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人居環境整治、自然保護地保護等方面充分發揮司法作用,在全球環境治理領域建立並鞏固持續性的國際司法交流合作達成一致。

 

2021年5月,最高法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合作,在雲南昆明舉辦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會議通過《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就系統應對全球生態環境三大危機,提出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各自能力原則、保護和可持續利用自然資源原則、損害擔責原則“三大法治原則”,宣導積極適用預防性、恢復性司法措施、公益訴訟和多元化糾紛解決方式等“四項司法舉措”,持續推動環境司法能力專業化發展、加大資訊技術應用、深化國際合作交流等“三個工作著力點”,達成國際環境司法的“最大公約數”。

 

人民法院以“共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胸懷與擔當,與各國同仁共謀全球生態文明建設,助力實現由全球環境治理參與者到引領者的重大轉變。

 

認真履行公約條約義務應對挑戰

 

“中國在推進環境法治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和振奮的成就,在全球環境治理中處於引領地位。”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法律司司長帕特麗夏·莫伯特表示。

 

收到這樣的讚譽,與人民法院保障國際環境公約、條約實施的積極行動密不可分:

 

四川法院審理“五小葉槭保護案”,在裁判理由中引用《生物多樣性公約》闡釋採取預防性措施保護生物多樣性的必要性,依法保護《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中“極度瀕危”植物物種生存環境。

 

海南法院審理某船務公司訴三沙市漁政支隊行政處罰案,通過適用海域管轄司法解釋規定,認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中的涉案物種硨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規定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有力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

 

……

 

人民法院在環境資源司法審判領域踐行國際環境公約、條約承諾,還體現在最高法強調重視國際法規則的司法立場,在有關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意見中專門明確國際條約適用問題。

 

“中國將環境法治提升到新的高度,期待看到中國的努力激勵其他國家也採取行動。”克萊恩斯歐洲環保協會(英國)創始人詹姆斯·桑頓表示。

 

人民法院全力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正與各國司法同仁一道,共同應對全球環境挑戰,促進形成公正合理、合作共贏的世界環境保護和綠色可持續發展的司法解決方案。(張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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