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第二批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發佈第二批4件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從人民法院堅決否定借婚姻索取財物、規制婚介機構借虛假宣傳收取高額服務費用、準確適用彩禮返還規則等方面,回應群眾反映較多的熱點問題。

 

本次發佈的典型案例中,有兩件案例介紹了人民法院加大力度打擊婚騙行為,堅決否定借婚姻索取財物。典型案例“趙某訴孫某離婚糾紛案”中,趙某(男)與孫某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並給付彩禮8.6萬元,後趙某提起離婚訴訟,以孫某將婚姻作為獲取財物的手段為由,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孫某返還全部彩禮。該案中,趙某與孫某就是否共同居住、感情狀況等存在較大爭議。儘管雙方從辦理結婚登記到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不足一年,但法院無法僅依據該事實認定孫某存在不法目的。本案的突破點在於,趙某向法庭提出孫某在近四年中還身涉兩起其他離婚訴訟。法院依職權調查後發現,孫某不僅在較短時間內多次“閃婚”、均接收較高數額彩禮、婚姻存續時間均較短,且歷次離婚訴訟中男方對於婚後雙方無夫妻之實、孫某回娘家居住的共同生活狀態等描述基本一致,結合孫某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對維繫婚姻作出相應努力,法院據此認定孫某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判令解除婚姻關係,孫某返還全部彩禮8.6萬元。

 

如何區分借婚姻索取財物與戀愛中的贈與行為,亦是涉彩禮糾紛案件的常見問題。典型案例“王某訴李某婚約財產糾紛案”中,王某(男)與李某建立戀愛關係後一直異地生活,平時主要靠微信聯繫。李某主動與王某聯繫時幾乎均以索要彩禮及其他錢財為目的,其餘時間拒接、忽略王某電話,對王某的領證提議明確表示要先“給錢”,且李某從未回贈過王某。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相處模式、感情基礎、資金往來等各項因素,認定李某對感情是漠視態度,系借婚姻索取財物,判令其返還從王某處取得的全部財物。

 

人民法院在司法審判中發現,部分婚介機構利用適婚男女迫切尋求佳偶的心理,打著提供“閃婚”服務等名號,借機向簽訂婚介服務合同的當事人收取高昂的手續費。典型案例“林某訴某婚介公司服務合同糾紛案”中,法院嚴格貫徹誠實信用原則,規制婚介機構借虛假宣傳收取高額服務費用。此外,最高法還通過典型案例“吳某訴劉某婚約財產糾紛案”,展示人民法院立足複雜多樣的婚姻家庭生活實際,準確適用彩禮返還規則。( 張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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