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虛假訴訟,損害司法權威,也敗壞社會風氣。最高人民法院9日對外發佈關於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加強對虛假訴訟的甄別查處,強調整治重點領域虛假訴訟,從嚴追究虛假訴訟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虛假訴訟隱蔽性極強,如何甄別至關重要。意見為認定虛假訴訟提供“尺規”,總結了虛假訴訟八大特徵表現,列舉了十類常見虛假訴訟,為整治虛假訴訟劃出重點,構建貫穿立案、審判、執行全流程的虛假訴訟整治機制。
意見要求嚴格審查執行異議之訴全案證據,審慎對待當事人自認,嚴防當事人惡意串通逃避執行。對於民間借貸,意見要求嚴格審查通過迴圈轉帳、“斷頭息”等方式虛構借貸、虛增本金的違法行為,嚴守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意見同時提出嚴審合同效力,整治虛假房屋買賣訴訟。為逃廢債務、逃避執行、獲得非法拆遷利益、規避宏觀調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虛構房屋買賣合同關係提起訴訟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參與司法拍賣房產活動且競拍成功,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由主張該拍賣行為無效的,應予支持。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導致拍賣行為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意見對懲治涉虛假訴訟刑事犯罪提出總體從嚴、打擊重點、刑民協同三方面要求,從嚴追究虛假訴訟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套路貸”虛假訴訟違法犯罪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據新華社)